
珠海市低空起降点布局规划(2024-2035年)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市域范围(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规划目标年(远期)为2035年,与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一致;近期实施计划期限为2027年。
三、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起降点进行空间布局。
四、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至2027年,打造一批具有珠海特色、全国示范的服务于海洋经济、跨境运输、航展产业的低空起降点。
(二)远期目标
至2035年,全面推动各级各类起降点建设,形成覆盖全域、体系完备、安全高效的低空起降网络,赋能丰富多元的低空应用场景,助力珠海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陆岛联动、珠港澳协同的“天空之城”。
五、规划策略
(一)区域协同、全域统筹
充分发挥珠海市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综合考虑粤港澳大湾区及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发展需求,强化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港、澳门及周边城市低空交通的协同对接,统筹城际低空起降枢纽建设空间,结合珠海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和低空应用场景,构建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全市低空起降网络。
(二)需求导向、场景驱动
立足海洋海岛资源优势,围绕海洋场景、珠港澳跨境及跨区域运输场景、文体旅游、城市交通、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产作业等特色应用场景,结合城市适飞空域的实际条件,合理谋划各类低空起降点布局。
(三)体系构建、弹性预控
结合各类应用场景需求,综合考虑设施服务能力及范围,构建“大型起降枢纽-中型起降场-小型起降点”三级起降点体系,形成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无人机起降场地。同时为应对未来低空经济发展与新兴应用场景拓展需求,做好用地、空间和设施的弹性预留。
(四)分步实施、动态优化
基于近远期发展目标,按照“近期打基础、远期成体系”的思路,分阶段推进全市低空起降点建设。结合珠海市低空经济发展进程与应用场景成熟度,动态优化低空起降点布局方案和建设时序,形成可持续的长期设施支撑体系。
六、低空起降点分级体系
衔接国家三级分类体系,构建“大型起降枢纽—中型起降场—小型起降点”三级低空起降点体系。
(一)大型起降枢纽
大型起降枢纽应配套完备的设施、覆盖多样化场景,能承担大规模、跨区域的客货运输,服务于低空物流、空中交通、旅游观光、公共服务等多应用场景,并与地面交通系统无缝衔接,构成珠海市低空起降点系统的核心节点。
(二)中型起降场
中型起降场应配套较为完备的设施,可支撑多条航线运作,主要服务于市域内低空物流、空中交通、旅游观光及公共服务等场景。
(三)小型起降点
主要服务于城市公共服务和末端配送等场景。小型起降点不做统一规划,在符合设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应用场景需求设置。
七、低空起降点规划布局方案
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叠加各类低空应用场景的选址,同时考虑用地条件及空域条件等因素,规划形成“6+55+N”的三级起降点体系。即6个大型起降枢纽、55个中型起降场(详见附图),以及根据具体应用场景按需设置N个小型起降点,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无人机起降需求,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大部分建设用地。
(一)6个大型起降枢纽
选址在莲洲通用机场、九洲通用机场、平沙新城、三溪、金湾枢纽和唐家港。
(二)55个中型起降场
香洲区布局20个,金湾区布局11个,斗门区布局10个,高新区布局8个,万山区布局6个。
(三)N个小型起降点
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以服务中、小、轻型无人机为主,根据具体应用场景按需设置。
八、近期实施建议
综合考虑珠海市低空经济发展趋势、应用场景需求、建设条件等因素,从低空起降点的建设迫切性和可实施性出发,推荐可于近期(至2027年)建设的中大型低空起降点选址14处(详见附表)。为适应未来低空经济发展趋势,低空起降点项目选址可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动态更新,具体建设计划由低空经济主管部门制定。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传导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传导要求,相关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编制应当与本规划充分衔接,传导落实起降点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新建中大型低空起降点原则上采用本次规划推荐的选址点位,在详细规划中进一步细化落实起降点设施边界;实施过程中,允许结合实际发展需求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优化点位和设施边界。
(二)加强用地保障
出台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然资源保障政策,加强低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保障,优先安排低空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优化土地供应模式,简化规划审批流程,将低空起降设施纳入用地混合与兼容正面清单。
(三)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推广PPP等合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施贷款贴息降低融资成本,为规划落地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四)完善协同机制
推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及协调对接机制,保障规划方案实施落地,高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五)实施动态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根据低空起降点的使用效率、场景匹配度、安全运行状况等数据指标,适时对规划布局开展动态评估与优化调整,持续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六)强化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低空安全防控体系。围绕起降点、低空航路及重点区域,加强监测感知设施和反制设施建设,提升协同处置能力,加强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处置,实现低空空域“放得开、管得住”,为低空经济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附表:低空起降点近期建设推荐选址一览表

附图:《珠海市低空起降点布局规划(2024-2035年)》中大型低空起降点布局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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