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UOM平台(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发布重要提醒:为避免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相关功能的正常使用,请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于2026年8月10日前登录平台,及时查阅并办理相关待办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请2026年8月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于2026年8月10日前在UOM平台“运营许可-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安全自评估”模块,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自评估。2026年8月10日后将无法上传自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仅可提交一次,请认真核对,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自评估或者不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为规范低空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至2026年8月1日持有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运营人开展的安全自评估与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二、评估原则
1.评估维度
从空域条件、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低空航空器、信息数据、舆情引导、其他等八个方面,全面、完整地对运行风险进行排查。
2.评估依据
评估维度中的相关审查条款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及《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IB-TM-2022-05)相关要求。
3.风险分级
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开放类运行,是指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风险较小,运行人满足局方一般运行要求即可规避相应风险的运行模式。特定类运行,是指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存在一定风险,运行人应当符合并遵守一般运行要求和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当在运行前制定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以防范风险的运行模式。审定类运行,是指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风险较高,运行人应当符合并遵守一般运行要求、审定类运行要求及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当在运行前制定完整的风险缓解措施以管控风险的运行模式。
三、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可忽略四个等级。高风险是指发生概率高、影响程度严重,属于不可接受风险;中风险是指发生概率中、影响程度中等,属于不可接受风险;低风险是指发生概率低、影响程度较小,属于可接受风险;可忽略风险指发生概率微小、影响轻微,属于可接受风险,或该条款不适用于本次核查情况。
企业在进行自评估时,若检查项目均满足相应运行类别适用的规章符合性要求,可默认风险等级为低;若存在不符合项,则根据偏离数量及严重程度综合判定,风险等级归为中级或高级。最终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即有一项为中风险,整体等级则为中风险。
四、填报要求
运营人须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针对每条检查项目详细描述其评估过程,若涉及不适用条款,请在具体说明内予以阐述。
附件:
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企业自评估报告
我公司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92)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估,具体如下:
一、空域条件
1.依据CCAR-92部92.625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遵守运行控制系统的相应限制,避免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限制区域。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准确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位置,防止无人驾驶航空器误入空中危险区和禁区。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2.依据CCAR-92部92.627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遵守相应运行场景的统一基准高度设置规则。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3.依据CCAR-92部92.629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间,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应当按照局方要求保持飞行间隔,并遵守相应的避让规则。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4.依据CCAR-92部92.631条要求,从事视距内运行企业应确保:
(a)对于需要按照视距内运行程序实施的部分飞行阶段,包括夜间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或者观测员应当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保持直接且无设备辅助的目视接触。
(b)禁止飞越集会人群上空。
(c)与其他障碍物之间应当至少保持相应运行所要求的最低安全间隔。
(d)应当开启防碰撞灯光。
(e)除操控员所持有执照符合夜间运行的要求外,仅在昼间运行。
(f)应当将航路优先权让与其他航空器。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5.依据CCAR-92部92.633条要求,从事超视距运行企业应确保:
(a)应当将航路优先权让与有人驾驶航空器。
(b)当飞行操控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不能按照飞行计划继续飞行,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c)操控员应当能够随时控制无人驾驶航空器。对于使用自动模式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能够随时超控。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6.依据CCAR-92部92.623条要求,除微型和在适飞空域内运行的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企业应确保其操控员在飞行前:
(a)确认满足注册、标识等适用的适航要求。
(b)了解任务执行区域限制的气象条件。
(c)确定运行场地满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说明书、飞行手册或者等效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d)检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组件情况、燃油或者电池储备、通信链路信号等满足运行要求。对于按照局方要求接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控制系统的运行人,应当确认是否正常接入相应系统。
(e)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应当包括人为坠机应急处理要求和紧急备降地点等内容。
(f)了解任务执行区域的人员和地形位置,确保所有直接参与飞行操控的人员都了解该次飞行的各项条件、紧急处置预案、各自的职责和潜在的风险。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空域条件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二、基础设施
7.依据CCAR-92部92.615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运行人应当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控制负责,确保有效监控和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的飞行活动。
(b)运行人应当根据局方要求,使用相应运行控制系统以履行其运行控制职责。运行控制系统应当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动态控制和监控的能力,以确保运行人有效履行运行控制责任,管控运行风险,提高运行效率。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相关说明:
基础设施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三、运营企业
8.依据CCAR-92部92.641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运行人应当接受局方对其进行的监督或者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规定。
(b)运行人应当能在其主运行基地(如设立)或者局方可接受的其他地点向局方提供下列资料:
(1)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如适用)。
(2)按照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规定应当保存的每种记录、文件、报告的现行清单。
(c)负责保存合格证持有人记录、文件、报告的所有人员,应当能向局方提供相关资料。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9.依据CCAR-92部92.645条要求,为保证安全运营要求,企业应确保持续满足下列条件:
(1)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CCAR-92部B章安全操控要求的操控员。
(2)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3)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4)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为营利法人。
(b)涉及外商投资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10.依据CCAR-92部92.669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运营人应当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提供明确的保险单号
11.依据CCAR-92部92.671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运营人应当及时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包括经营活动性质、运营区域、航线信息、起降架次、运营时间、作业量(包括但不限于载运人数、货物运输量、作业面积/里程等市场经营数据)等情况在内的动态信息。
(b)运营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运营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简介;
(2)经营情况说明;
(3)股东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c)民航局定期组织对运营合格证持有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提供方进行诚信经营评价。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12.依据CCAR-92部92.634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载运危险品的,除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民航局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要求。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运营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四、从业人员
13.依据CCAR-92部92.51条要求,企业应确保其管理范畴内的:
(a)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符合以下安全操控要求:(1)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应当由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4)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通过局方规定的理论培训和考试,取得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
(b)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安全操控要求:(1)除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外,取得局方规定的相应有效操控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明确操控员姓名及对应的执照编号、执照等级、有效期
- 依据CCAR-92部92.611条要求,企业应确保其管理范畴内的:
(a)操控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者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损及工作能力时,不得担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
(b)操控员应当按照局方的要求接受酒精或者药物检验或者提供检验结果。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15.依据CCAR-92部92.619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运行人应当对持续保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状态负责,并在实施运行时确保: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证件持续有效。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应急救生设备工作正常。
(3)遥控站以及指挥和控制链路设施设备处于确保特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飞行的工作状态。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16.依据CCAR-92部92.619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b)为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状态,运行人应当指定符合本条(c)款规定资质的维修人员或者单位实施如下要求的维修工作: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发布持续适航文件中的维修要求。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发布服务文件中的强制性维修要求。
(3)如带有故障或者不工作设备运行,《主最低设备清单》中规定的维修程序。
(4)局方基于事故或者事件调查发布的其他维修要求。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17.依据CCAR-92部92.619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c)除基于传统航空器设计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维修人员或者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的相关要求外,若涉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维修工作,评估时需保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施维修工作的人员或者单位资格要求如下: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发布持续适航文件中的维修要求。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发布服务文件中的强制性维修要求。
(3)如带有故障或者不工作设备运行,《主最低设备清单》中规定的维修程序。
(4)局方基于事故或者事件调查发布的其他维修要求。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CCAR-92部92.619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c)除基于传统航空器设计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维修人员或者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的相关要求外,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施维修工作的人员或者单位资格要求如下:
(2)对于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应当至少由通过了必要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维修知识和机型维修培训的人员实施。
(5)对于遥控站和控制链路的维修工作,应当由通过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厂家或者其服务提供商建议专项培训的人员实施。
(d)上述维修工作包括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系统或者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查、测试、修理、排故、换件或者翻修工作。对于已经获得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更改的实施,也视为维修工作。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CCAR-92部92.619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e)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或者其部件实施任何维修工作时,都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发布的持续适航文件、服务文件中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并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1)准备合适的工作单卡,以记录所实施的维修工作。
(2)正确使用规定的工具设备,并确保工具设备的可用状态。
(3)使用规定器材,并确保器材的合格状态。
(4)确保工作环境满足要求,并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5)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遵守安全注意事项。
(6)如实规范填写维修记录,并在完成后签署维修放行证明。
(f)运行人应当妥善保存维修记录和维修放行证明,直至被下一次维修工作全部覆盖。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从业人员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五、低空航空器
20.依据CCAR-92部92.617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按照CCAR-92部C章的相应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和国籍登记,并按照本规则第92.453条取得与其适航批准类别相应的适航证件。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明确航空器机型信息、实名登记信息、以及适航证信息
21.依据CCAR-92部92.617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b)评估时应当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装与飞行规则相适应的航空器状态信息探测设备,并且对于载人载货的情况安装了与运行场景相适应的应急或者救生设备。
(c)遥控站或者操控设备应当具有显示本条(b)款状态信息的仪器仪表。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22.依据CCAR-92部92.617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d)符合局方要求的有效空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挥和控制链路(C2链路)。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23.依据CCAR-92部92.617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e)建立用于记录、回放和分析飞行过程的飞行数据记录系统。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24.依据CCAR-92部92.617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f)对于接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及运行控制服务提供方的用户,应当符合相应的接口规范。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25.依据CCAR-92部92.619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评估时应当对持续保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状态负责,并在实施运行时确保:(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证件持续有效。(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应急救生设备工作正常。(3)遥控站以及指挥和控制链路设施设备处于确保特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飞行的工作状态。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26.依据CCAR-92部92.613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除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经局方批准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下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安装并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
(1)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在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的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的安装应当符合有关适航要求。
(c)除经局方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本条(a)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安装的电子围栏应当通过检验或者检测,并按照符合局方要求的功能和安全能力等级实施飞行。
(d)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说明书、飞行手册或者等效文件中,应当包含符合局方要求的电子围栏应用程序。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低空航空器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六、信息数据
27.依据CCAR-92部92.641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b)运行人应当能在其主运行基地(如设立)或者局方可接受的其他地点向局方提供下列资料:
(1)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如适用)。
(2)按照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规定应当保存的每种记录、文件、报告的现行清单。
(c)负责保存合格证持有人记录、文件、报告的所有人员,应当能向局方提供相关资料。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28.依据CCAR-92部92.657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其主运行基地(如设立)或者其他局方可接受的地点保存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以备局方检查,确定其是否符合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的规定。
(b)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保证每个参与运行的人员熟知运营规范中适用于该人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c)合格证持有人不得涂改、出借、买卖或者转让运营合格证。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信息数据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七、舆情引导
29.依据CCAR-92部92.623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e)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应当包括人为坠机应急处理要求和紧急备降地点等内容。
(f)了解任务执行区域的人员和地形位置,确保所有直接参与飞行操控的人员都了解该次飞行的各项条件、紧急处置预案、各自的职责和潜在的风险。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事故应急响应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八、其他(仅用于特定类和审定类)
(一)若评估人运营合格证风险种类为特定类(非标准场景),则需根据实际运行场景,按照《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附件B方法,开展完整特定运行风险评估。
请补充完整特定运行风险评估情况。
(二)若评估人运营合格证风险种类为特定类(标准场景),则需根据实际运行场景,按照《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IB-TM-2022-05),开展标准场景符合性评估。
请补充完整标准场景符合性评估情况。
(三)若评估人运营合格证风险种类为特定类及审定类,则请逐项评估以下运营规范要求,并针对每项要求进行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A001条规定,企业应确保运营合格证编号、主运行基地的地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运行种类、经营种类、运行风险等级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A005条规定,企业应确保无人机制造商、型号、类别、运行区域、运行范围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A013条规定,企业应确保管理人员及指定局方联络人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A015条规定,企业应确保运行安全管理手册及SMS管理机构的联系情况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A017条规定,企业应确保相关运行手册及保存的运行记录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B001条规定,企业应确保电子围栏有效性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B003条规定,企业应确保运行控制系统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B005条规定,企业应确保其提供限制区域信息的系统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B007条规定,企业应确保高度表拨正程序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C001条规定,企业应确保遥控站设备以及应急电源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C003条规定,企业应确保飞行数据记录系统信息以及数据保存的方式。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C005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批准的探测与避让设备的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D001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训练大纲的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D003条规定,若涉及分布式操作,则评估时应当明确分布式等级及场景满足运营规范要求,并明确安全分布式安全操作责任人信息以及相关文件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D005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操控员清单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E001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运行手册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E003条规定,若涉及机场运行,评估时应当明确运营规范中批准的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E005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所使用的能量源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E007条规定,若涉及无人机发射和回收设备,评估时应当明确该设备有效性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E009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运营规范批准的C2链路类型和限制要求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E011条规定,若涉及C2链路保障要求,评估时应当明确按照批准的C2链路服务水平协议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E013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疲劳管理文件相关规定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F001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批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G001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维修管理手册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G003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主最低设备清单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G005条规定,评估时应当明确航空器满足该条款适航及维修要求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运营规范G007条要求,若涉及维修单位情况,评估时应当明确维修协议单位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五)若评估人运营合格证风险种类为审定类,则请逐项评估以下条款,并针对每项条款进行说明。
- 依据CCAR-92.617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a)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按照CCAR-92部C章的相应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和国籍登记,并按照CCAR-92部92.453条取得与其适航批准类别相应的适航证件。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CCAR-92.619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c)除基于传统航空器设计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维修人员或者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的相关要求外,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施维修工作的人员或者单位资格要求如下:
(1)对于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非复杂维修工作,应当至少由按照制造厂家建议的规范通过了机型维修培训的人员实施。
(3)对于任何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取得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视为符合本款第(1)
项、第(2)项的资质要求。
(4)对于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复杂维修工作,应当由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获得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实施。
(d)上述维修工作包括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系统或者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查、测试、修理、排故、换件或者翻修工作。对于已经获得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更改的实施,也视为维修工作。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CCAR-92部92.675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评估时应当确保建立符合局方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能够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实施安全管理。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CCAR-92部92.681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评估时应当对所有运行中涉及的遥控站的安全运行负责,遥控站设备、工作环境、应急计划和管理方式等应当符合局方相关要求。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CCAR-92部92.683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d)评估时应当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探测与避让(DAA)能力,探测与避让(DAA)设备的功能、操作和培训应当符合局方相关要求。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依据CCAR-92部92.683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e)评估时应当确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装可进行适当防撞机动操作的自动系统。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685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a)飞行机组的组成和人数不得少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手册或者运行限制的规定,并根据运行风险因素增加成员。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685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b)运行人应当规定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机组成员的角色、工作任务分配、紧急情况下应当履行的职责。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明确机长经历及训练情况
- 根据CCAR-92部第92.685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c)运行人应当制定符合局方要求的训练大纲,确保所有飞行机组成员完成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训练。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685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d)满足运行手册中规定的最低要求的训练、经验和近期经历要求,运行人方可指派飞行机组成员担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长。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695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制定飞行运行实施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运行设施符合性、检查单使用、最低飞行高度配备、适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仪表飞行程序、运行飞行计划、气象条件限制、能量源要求、飞行机组指派、疲劳管理等。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697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a)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挥和控制链路(C2链路)的建立、保障和终止程序,确保体验服务质量满足操控员安全控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需性能。
(b)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制定C2链路非正常和紧急程序,并确保在C2链路故障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具备按照预设程序和可预期的飞行轨迹飞行的能力。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699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a)当运行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由服务提供方支持其运行时,该服务提供方应当遵守运行人经批准的安全管理相关程序。(b)运行人应当确保局方可在必要的程度上获取协议服务提供方的文件,以确定持续遵守本章规定。(c)运行人应当确保协议服务提供方所在国民航当局可在必要的程度上检查协议服务提供方的设施、设备和文件,以确定持续遵守本章规定。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701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a)在机场以外实施起飞和着陆运行,运行人或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按照局方要求评估风险要素。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701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b)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建立发射和回收设备的操作规程。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701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按照局方要求,计划或者选择紧急迫降地点,并制定终止飞行相应程序。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701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d)运行人应当制定在货舱中运输物品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进行具体的安全风险评估。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703条要求,企业应当确保: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应当符合适航审定所确定的性能要求,并且不得超出在其飞行手册中的使用限制。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应当满足局方制定的性能规范,且不得超过各个飞行阶段相应条件下的重量限制。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705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运行人应当根据运行要求,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配备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 根据CCAR-92部第92.707条要求,企业应确保:
(a)为确保落实本规则第92.619条规定的持续适航要求,运行人应当在其管理人员中指定一名具备其主要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维修资质和经验的责任人,并建立了至少符合下列要求的维修管理体系:
(1)建立了有效的维修计划管理系统,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各项维修工作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2)对运行人实施的维修工作,配备了所需合适的厂房设施、技术资料、工具设备、器材和维修人员。
(3)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能够有效管控所实施各项维修工作的工作质量。
(b)运行人应当建立并妥善保存其所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站和控制链路系统运维档案,并在发生所有人或者占有人转移时随同移交。
(c)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以编制维修管理手册的方式明确维修管理体系落实本条各项要求的具体规范,并严格执行。
自评估:□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风险等级评定为:
□高□中□低□可忽略
综上,本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综合各评估维度风险等级,确定本次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安全自评估总体风险等级为:
□高□中□低□可忽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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