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低空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闽发改规〔2026〕6号),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规范、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导则》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导则》共十九条,系统规范了民营企业投资低空基础设施的参与领域、合作方式、实施流程与保障机制等。破解民营企业在参与通用机场、起降设施、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飞行服务保障设施、气象与环境感知设施等低空基础设施项目过程中的现实困难和堵点,内容如下:
-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适用福建省范围内低空基础设施项目的民间投资活动,主要包括通用机场、起降设施、飞行服务保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确立平等准入、市场主导、安全优先、规范运作等基本原则。
- 二是系统梳理投资领域与合作方式。围绕起降类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与服务三大领域,细化具体投资方向。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分别提出自主投资运营、合资合作开发、专业服务外包三种合作模式,实现分类施策。
- 三是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与资质许可。要求投资主体开展可行性论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明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空域审批等核心要件办理路径。明确通用机场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建设及频率使用许可、维修单位许可证等资质要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
- 四是完善支持政策与运营监管。提出资金支持、要素保障、跨部门协调服务、项目推介等支持举措;保障民营企业运营自主权和同股同酬收益权,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建立协同监管、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体系,兼顾行业安全规范发展和民营资本合法权益保护。
制定目的: 一是落实国办发〔2025〕38号等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把政策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制度安排;二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清晰路径指引,明确可进入领域、参与方式与推进程序;三是破解要素保障、审批服务等投资堵点,降低制度成本;四是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规范市场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放开准入边界,负面清单之外平等开放、杜绝歧视排他;二是分类适配投资模式,按公益属性、收益、周期匹配三条合作路径;三是打通落地堵点,设审批绿色通道、存量复用、公共空间利用、要素优先保障等举措;四是严守合规底线,严控隐性债务,政府资金仅可运营补贴、不得违规兜底;五是健全长效机制,明确自主运营、多元增值、同股同酬、有序退出,稳定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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