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暂停实施《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公告指出,由于上级政策调整,自即日起暂停实施《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2025年12月27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发改规〔2025〕2号),从支持低空经济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培育、支持深化低空应用场景驱动等三个方面提出十条措施,该措施自2026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明确“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的,可相应作出调整。”(延申: 深圳光明区:《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当前暂停实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即“支持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培育”部分,原内容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9月8日,杭州市财政局发布公告就《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3001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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