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布,4月8日截止征求意见

3月28日,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投资促进二部发布公告,就《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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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在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1、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经营不满 1 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核心零部件智能装配产线研发制造等,根据企业落户后2年内的综合发展情况,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聚焦航空器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围绕海洋应用场景,鼓励行业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围绕eVTOL和中大型无人机在海洋应用场景下的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推进研发。获得立项的,按立项级别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开展试飞等活动。对在区域范围内飞行测试场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提供试飞、测试、验证等服务的验证试飞场地运营企业,按照100元/试飞场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 、生产许可证(PC)和运营合格证(OC)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5、培育海上交通新业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eVTOL从事海上商业航线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大中型无人机从事海上物流配送并实现常态化运营(年飞行次数超过100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鼓励拓展多领域商业化应用。打造以海洋为特色的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区,鼓励企业拓展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在海上旅游、港口引航、船舶供应、交通接驳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支持企业与省市区三级相关国企等机构合作开发海上旅游、港口、海事等应用场景。开展低空经济商业模式探索创新,鼓励传统企业、行业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择优对海洋应用的典型案例给予奖励。单项应用场景或典型案例奖励20万元,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起降设施建设。对新建或新升级的A类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按建安费的 1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建B类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按建安费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加强运行保障。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度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等起降设施给予运行补贴,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来源:青岛自贸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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