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6月7日截止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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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天河区拟以四大支持计划,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包括产业基础设施支持、低空科创引领支持、应用场景拓展支持、多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支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6月7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的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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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天河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低空应用场景创新为驱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完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网络、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节 产业基础设施支持计划

第一条 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本区建设起降基地、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及面向公众开放的无人机小型起降点等低空起降基础设施,投入使用一年后,对相关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轨道交通站场、码头、公交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工具,并列入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

第二条 支持创建低空经济特色园区。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园,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化、生态化、差异化发展。在基础设施、产业资源、服务配套、人才支撑、重点项目布局等方面提供支持。设立动态考评机制,每三年评定一次特色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鼓励园区给予低空经济初创企业减免租金优惠,并针对企业开办、园区管理、人才招聘、科技服务等开展全面辅导,为培育孵化企业创造宽松氛围。

第二节 低空科创引领支持计划

第三条 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及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支持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在飞行控制、通信导航监视、智能避障、低空反制等低空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对于获得市立项的项目按照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四条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科研机构及企业聚焦飞控系统、安全系统、任务载荷、空管信息平台、低空反制系统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前瞻布局前沿技术研究,并实现产业化。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对获得市级立项的项目按照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一次性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对在本区从事研发和生产制造并开展适航审定的低空经济企业,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区合力给予2000万元支持;大型载物无人驾驶航空器,按型号市区合力给予200万元支持;中型载物无人驾驶航空器,按型号市区合力给予50万元支持。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个产品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低空领域企业或机构实质性参与制定低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标准制定排名顺序,排名前三的企业或机构每项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支持,其余实质性参与的企业或机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在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以及在飞行控制、通信导航监视、智能避障、低空反制等低空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一批低空领军企业和品牌。支持低空经济企业积极申报小升规、营收增长、科技创新等区内各项产业政策,打造一批隐形冠军、独角兽、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

第三节 应用场景拓展支持计划

第八条 城市空中交通场景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通航线,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天河、在公开渠道售票的常态化运营且达到架次标准的载人运输新航线,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低空物流应用支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天河、常态化运营且达到架次标准的低空即时配送、物流配送、医疗配送等大中型和小型无人机新航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低空应用场景拓展支持。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扩大在应急救援、交通巡检、治安管理、市容巡查、国土测绘、智能化运维、建筑维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低空应用,根据实施效益情况,每年择优评定十个试验场景标杆,给予场景提供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四节 多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支持计划

第十一条 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引进。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穗天人才发〔2024〕1号),对于天河区低空经济领域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按照人才分类管理,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培养骨干技术人才。对入选本区低空经济重点企业名录,按照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企业等划分三档,给予每类企业一定的推荐名额,建立骨干技术人才库。经认定的骨干技术人才,按其上年度申报对应低空经济业务的工资收入的15%给予个人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做好人才入户、医疗服务、教育培训、子女入学及其他公共服务方面的保障。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天河区实质从事低空经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本措施规定的条款与本区相关政策同类或者重复的,按区级层面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 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不予资金支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
(一)获扶持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获扶持前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
(三)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六条 对获扶持后有关情形的约定。获得本措施各项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申报方式。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变化调整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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