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条真金白银政策!《共青城市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与碳纤维产业协同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征集截止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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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就《共青城市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与碳纤维产业协同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政策》”)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7月20日。

《奖励政策》包含壮大产业规模、支持产业化聚集、支持科技实力提升、支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完善产业生态、创新人才激励、附则等七个方面,合计二十二类内容。为加快打造低空经济未来产业先导示范区,推动碳纤维材料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形成“低空经济+碳纤维”上下游产业集群,领跑未来产业新赛道,制定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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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与碳纤维产业协同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打造低空经济未来产业先导示范区,推动碳纤维材料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形成“低空经济+碳纤维”上下游产业集群,领跑未来产业新赛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壮大产业规模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5000万元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50亿元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产业协同发展。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1.对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制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低空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研制生产(含碳纤维材料)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广阔的碳纤维产业链下游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奖励不重复叠加。

(三)支持企业扩大投入

对落户共青城低空经济产业园的原材料、整机、核心零部件等产业链研发制造企业及碳纤维产业链企业,购买全新一手主要生产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适航取证

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及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飞行汽车、固定翼飞机 等载人航空器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200万元、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型号(系列)仅奖励一次。

二、支持产业化聚集

(一)产业转移搬迁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及碳纤维产业转移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实际搬迁费用的6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产业链协同发展扶持

1.鼓励企业打通“采购—运营—场景—生态”全链条,对购买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非关联交易)并开通飞行航线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订单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2.企业采购本地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产品(含碳纤维产品在低空经济领域应用的采购),年度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给予采购方扶持,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科技实力提升

(一)支持企业试飞验证

支持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企业开展试飞活动,降低企业试飞成本,对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编制标准规范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最高 10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 200 万元。

(三)支持企业打造创新平台

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低碳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落地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资金支持。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研发机构及载体的,除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各级奖补外,共青城市级配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

(一)支持企业开通载人商业航线

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载人航线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观光旅游类航线每人50 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100 元/架次,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通商业物流航线

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25 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300 次的,按照30元/架次给予补贴;中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150 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100次的,按照50元/架次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50次的,按照最高100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年。

(三)支持企业开展低空飞行培训

对开展有人机驾驶员培训累计取得民航局颁发的驾驶证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累计取得民航局颁发的驾驶证达到500人以上(含500人)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低空应用场景

对商业化场景应用及运维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在巡查巡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农林牧渔、文旅培训等典型应用场景领域年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按年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年。

五、完善产业生态

(一)支持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无人机、新型航空器起降点,对在我市投资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分类别给予支持。

对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该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载人电动垂直起 降飞行器)起降场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该项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用好50亿元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低空经济制造及碳纤维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赣江新区、九江市级制造业基金注入,充分发挥基金投资优势,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企业落户共青城,推动产业加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助力企业发展,对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参与企业 A 轮及之前融资的,累计投资额达到 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产业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碳纤维产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无人机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无人机保险服务体系。

(四)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

鼓励企业在我市自主举办低空经济、碳纤维产业展会、论坛、赛事等专题活动(活动规模不低于30家企业或赛事不低于50名选手),对其承办企业或机构,按照活动举办费用的30%给予奖励,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对符合产业要求的生产性外贸企业年外贸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超1000万、5000万、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25万、50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化园区发展

为持续扩大规模效应,对招引低空经济及碳纤维企业超10家,园区总营收不低于10亿元的园区,经认定后给予运行经费奖励,单个园区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六、创新人才激励

(一)支持高端人才集聚

对低空及碳纤维企业全职新引进的A类、B类、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岗位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A类、B类、C类和D类、E类人才,每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单位补助,同一单位最高补助1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从事低空经济领域研究的博士或教授,以柔性引进、外聘、兼职等形式在我市低空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或产业技术攻关的,三年内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入选的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国家级按省级补助资金的100%给予配套,省级按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九江市级按支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对企业新入选九江市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或新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并获得省级人才认定的人才,参照企业全职新引进人才发放岗位补贴、生活补贴。

(二)支持高端人才平台创建

聚焦低空飞行器研发与制造、低空安全与监管、应用场景技术支持等行业内关键技术,积极创建重点实验室、博士后“两站一基地”、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平台按上级补助资金给予100%配套、省级平台按2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九江市级及以上从事低空经济研发的“人才(研发)飞地”,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的公司副总及以上级别纳入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3年租金减半(不含物业、水电费)。

七、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共青城市依法经营的低空经济及碳纤维产业链上企业。如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保重大违法以及虚假骗补等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退回奖励资金;政策奖励以企业当年经营情况为导向,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来源: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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