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民航局飞标司正式发布新修订的《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民航规〔2025〕17号,编号:AC-91-QS-033R3),适用于按照CCAR-135 部实施空中游览飞行的运营人,以及按照CCAR-91 部开展体验带飞活动的运营人(注:该文件不适用于使用动力伞和三角翼实施的商业类空中游览,相关管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空中游览市场需求和驾驶员执照培训需求日益增加。在我国通用航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运营单位或组织深度开发旅游观光市场和驾驶员执照培训市场,为公众参与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各种形式的空中游览以及体验带飞活动逐年递增,更有假借体验带飞之名开展空中游览之实的现象,导致不安全事件甚至飞行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为规范商业类空中游览飞行和体验带飞活动,避免行业混淆相关运行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通用航空安全健康发展,为从事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的运营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指导和建议,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下简称 CCAR-91 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 CCAR-135 部)、《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CCAR-333 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0 号),制定本咨询通告。
文件下载: 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pdf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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