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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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天津港保税区航空产业发展局发布公告,为推进天津港保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一流低空产业聚集区和低空经济发展先行区,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就该局起草《天津港保税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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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天津港保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一流低空产业聚集区和低空经济发展先行区,结合天津港保税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科技创新支持

第一条 科技创新能力支持
(一)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支持。鼓励低空经济企业申请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200 万元和 4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给予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50 万元奖励;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二)研发创新平台支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落地的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本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75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研发投入支持。对于区内企业主要围绕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的5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适航取证支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电动垂直起降(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运营合格证(OC)并在区内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二、产业发展支持

第二条 低空产业支持
(一)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对低空经济制造企业在区内新增购地建设或投资建设重点实体项目,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对于投资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可突破1.5亿元支持上限)。以上均结合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产、纳统等进度分批次给予兑现。
(二)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支持。对新引进低空经济企业租用区内楼宇厂房等房地资源的,给予最高80%租金补贴,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万平方米,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试飞场地支持。新引进低空经济企业可免费使用临港飞行服务中心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金融支持
设立保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设立航空产业基金,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推动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共同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关键技术突破、基础设施完善、扩大应用场景、优化产业生态等。

三、应用场景支持

第三条 对以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一)低空物流运输。鼓励企业开辟新的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区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每年完成5000架次以上)的航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5万元奖励。
(二)低空载人运输和观光游览。鼓励开通新区内航线、津滨双城航线、京津冀航线、eVTOL商业航线等短途载人运输和观光文旅航线。对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短途载人航线和观光文旅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区内) ,单次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每年执行不少于100架次,且在公开渠道售票并常态化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拓展多领域低空服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海上作业、勘察测绘、智慧城市、港口巡检、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鼓励有关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海岸巡检、警务安防等公共服务以及智慧巡检等应用低空飞行,并优先采购区内企业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应用场景测试验证。建设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测试验证平台,进一步优化测试空域保障,推动相关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飞行测试和验证等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 搭建公共运行服务平台。支持专业飞行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和运营维护服务机构发展,为企业提供飞行计划申报、空域协调、气象服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低空飞行器运营维护等服务。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多渠道组织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推介会,为各类企业提供市场推广、应用普及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服务保障支持

第六条 配套设施保障。在保税区空港、临港设立专门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飞行服务中心、飞行服务站、临时起降点等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有效支持保障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低空服务等。对上述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第七条 专业人才引育。支持引进低空经济领域各类顶尖人才、海外人才、领军人才,加快培养企业核心人才、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等。优化人才住房、教育、医疗等保障,打造低空经济专业人才聚集高地。支持海内外顶尖人才来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我区顶尖人才认定标准且年薪不低于50万元的人才来区创办企业或全职就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奖励。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经考核后,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资金奖励。对推动重大项目、设立区域总部、促进企业扩大规模、实现营收增长,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核心技术技能人才等,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才经用人单位2年以上培养,达到领军、卓越、顶尖人才认定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打造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杰出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最高340万元资助、7.2万元生活补贴。选拔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最高70万元资助、7.2万元生活补贴。鼓励人才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对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最高8000元资助。
第八条 提升专业服务。建立专业工作团队,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注册登记、适航审定、人才招聘等专业化、全周期的协调支持与服务保障。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措施与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同类型奖补不重复享受。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同类政策的,先执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政策,差额部分支持本措施。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本措施适用于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从事低空经济活动的企业。
本措施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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