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九江市促进低空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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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促进低空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促进低空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低空经济相关措施落实落地,现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完善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各类起降点建设。   

1.对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该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起降场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该项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支持对象需提供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证明,项目需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符合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中央和省、市支持资金不得算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交材料包括①起降点建设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加盖单位公章);②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相关合同、审计报告、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加盖单位公章);③项目技术方案(包括起降点类型、技术标准及应用场景);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等)。由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和工信部门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固定资产投入真实性,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信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二、壮大低空制造产业

(一)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3.低空经济链上企业年新增纳入九江市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价)的3%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在九江市内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为本市低空经济产业链(主要包括碳纤维、电池、飞控系统等核心材料与零部件生产,无人机、eVTOL等整机制造及空域管理系统研发,以及低空物流、农业植保、旅游观光等应用场景运营)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企业,需提供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证明,项目需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符合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包括①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相关合同、审计报告、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加盖单位公章);②项目产品的过程文件(如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竣工结算报告等关键资料的关键页)。由所在县(市、区)发改、商务、工信、统计等部门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固定资产投入真实性,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4.本市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制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支持对象需提供企业整机研制营业收入证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记录与发票一致。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包括①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发票明细汇总表、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材料)或出资凭证及其他能反映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证明;②供应链管理数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收入确认凭证文件;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发改、商务、工信、统计等部门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固定资产投入真实性,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5.本市低空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研制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支持研制生产动力系统、飞控与导航系统、能源与传动部件、轻量化复合材料、功能材料、金属基材料等企业,其项目或业务需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市场适用性。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交材料包括①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收入确认凭证(加盖单位公章);②项目或业务技术方案(包括整机或零部件类型、技术特点及市场应用情况);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等)。由所在县(市、区)发改、商务、工信、统计等部门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固定资产投入真实性,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二)支持航空器适航取证。

6.对在九江境内定型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航空器产品,且产品后续在九江境内生产交付的,对该型产品制造企业给予支持。其中,对生产eVTOL(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固定翼飞机等载人航空器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型号(系列)产品仅奖励一次。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支持对象的产品需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市场适用性。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交材料包括①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或生产许可证(PC)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证明航空器产品在九江境内生产交付的相关材料(如生产合同、交付凭证等,加盖单位公章);③项目技术方案及创新性说明(包括产品型号、技术特点及市场应用情况)。由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发改部门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工信局审批;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三、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一)支持低空研发平台建设。

7.对新认定的低空领域各类平台,按上级对平台支持资金的40%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低于20万元补齐20万元、省级低于10万元补齐10万元。

经办流程:免申即享。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每年的国家级、省级平台批复文件直接兑现。

(二)支持企业提升科创能力。

8.本市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万元支持;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支持;首次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按照现行省、市、县(区)标准予以支持。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申请企业需为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企业,聚焦整机研制及应用领域。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供材料包括①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的评定证书或官方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企业主营业务及科创能力说明(包括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及与低空经济产业链的关联性说明);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工信、发改、科技等部门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工信局审批。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三)支持企业参与低空标准制定。

9.国际技术标准制(修)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50万元,其中,第一承担企业支持3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支持20万元;国家技术标准制(修)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其中,第一承担企业支持2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支持10万元;行业技术标准制(修)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20万元,其中,第一承担企业支持15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支持5万元。系列技术标准只支持其中一项,单个企业每个年度内支持最高5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标准项目符合低空经济的规划方向,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适用性。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交材料包括①民航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②运行合格证等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标准立项计划书;④技术方案及创新性说明;⑤主导/参与标准制定的证明性文件(其中,主导企业即第一承担企业,参与企业即第二承担企业)。其中,国际标准:需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如ISO、IEC等)发布的立项文件、标准文本及企业作为主导单位的证明材料;国家标准: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立项批复、标准发布公告及参与单位排名证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标准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标准发布公告及证明;团体标准:需提供或社会团体出具的立项通知、标准发布文件及企业牵头证明。由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四、拓展低空市场应用

(一)支持开通低空航线。

10.对在本市新开通短途通用航空载客固定航线,稳定运营满1年且申请年计划航班的执行率达到80%以上的航线实际运营企业(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在九江市境内新开通的短途通用航空载客固定航线(具体以飞行管制部门批复的航线为准),应符合起点或终点至少有1个在九江市境内,所执飞的航线运营公司必须取得民航部门许可;航线常态化安全运营1年以上,在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满1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①航班执行率达到申请年计划航班数80%的,最高奖励15万元,②达到90%以上的,最高奖励20万元。申请期间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且同一企业、同一航线只享受一次。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交材料包括①民航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运行合格证等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航线批复文件及飞行活动备案资料复印件;③年度航班、公开售票记录及载客信息台账复印件。由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发改部门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二)培育低空新兴业态。

11.对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九江境内正式投入运营的首条eVTOL(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商业载人航线运营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为鼓励低空载客运行向清洁能源方向发展,按照本政策第十二条对eVTOL(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商业运行航线予以支持。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采用eVTOL在九江市境内新开通的短途通用航空载客固定商业航线(具体以飞行管制部门批复的航线为准),即应符合起点或终点至少有1个在九江市境内,航线常态化安全运营1年以上,并在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满1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申请认证,属于九江市境内首条eVTOL商业载人航线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请期间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且同一企业、同一航线只享受一次。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交材料包括①民航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eVTOL商业载人航线运营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证明航线在九江市境内正式投入运营的相关材料(如运营合同、航线运营记录、年度航班、公开售票记录及载客信息台账复印件、首飞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④航线技术方案及与低空经济关联性说明(包括航线运营模式、技术特点及清洁能源应用情况)。由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工信、发改等部门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三)支持做强低空文旅。

12.依托“庐山游”“庐山西海游”等旅游资源,构建辐射全市的低空旅游航线网络,开发低空旅游产品,开展跳伞、滑翔伞(翼)、热气球、航空模型、航空器飞行体验等运动项目,打造有影响力的低空文旅品牌。对本市的低空载人飞行体验项目,按每1000航次1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以景区观光、航空运动、物流配送等文旅融合项目、场景应用为主,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同类政策按最高额度享受,同一企业多个低空文旅业态奖补累加每年最高50万元。①基础标准:每满1000航次(人次),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②载人观光类:对超过基准数的,按实际飞行人次,以100元/人次进行补贴,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③飞行体验类:对超过基准数的,按实际飞行架次,以100元/人次进行补贴,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申报企业提供材料①项目可行性报告;②微信公众号、微商城、抖音、美团等线上平台预约、购票核销凭证;③必要的飞行安全协议和购买意外保险;④第三方审计报告;⑤载人观光类企业还需提供飞行数据记录(需接入监管平台)。由所在县(市、区)文广旅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组织航空、文旅、财务专家实地核查,初审通过后联合报市文广旅局审核;市文广旅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文广旅局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3)申报及兑现时间:市文广旅局每年接受一次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30日,数据不跨年累计,逾期未报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四)支持举办各类低空经济展会。

13.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且展期3天(含)以上的低空经济领域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支持;对省级以上各类低空经济领域的行业商协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等机构、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在九江境内举办的低空经济领域会议,且在我市酒店住宿2晚(含)以上的,按照参会人员每100人3万元支持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经办流程:承诺兑现。展会主办企业(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展位种类、数量和面积、经济和社会效果等);②批复文件(商业展应提供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意举办的批复文件或备案表);③展览会工作方案、展位分布平面图;④主办企业(单位)或承办企业(单位)签订的展场租赁合同、场租等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⑤主办企业(单位)或承办企业(单位)签订的展商服务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⑥展会现场照片4张(须含有展览会名称及全景)、会议签到名单。由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问题的解释。

(2)申报及兑现时间:2025年8月份启动第一次申报,12月份财政年终结算前兑现;之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主体。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九江市内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为本市低空经济产业链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产业联盟等)。其中,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现有市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九江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除特别说明外,申报材料与相关凭证(如建设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固定资产投入证明等)获取时间应在《九江市促进低空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施行有效期内。

(三)兑现流程。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等流程办理。在申报截止的1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其中,对投资类补贴申报需赴现场查验,验证实物和相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等。初审结果提交至牵头市直部门,由牵头市直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流程的全过程监督。审核结果在“中国·九江”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将按程序分配下达资金,支持资金通过“惠企通”兑现。

(四)申报主体均需提供的材料。

①九江市级支持资金申请表(附表);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④企业资质证明及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附表:九江市级支持资金申请表

来源: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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