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就《海宁市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30日,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

《发展意见》提出到2027年,将海宁市打造成为浙江省低空场景应用示范区、长三角低空产业生态高地。产业能级显著增强,低空产业规模突破10亿元,培育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2家以上,新打造可复制推广应用场景10项以上。行业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链生态更加完整。
《发展意见》提出了构建产业体系 、优化空间布局、支持企业做强、加大招引力度、强化创新能力、拓展应用场景、加大人才引育、完善配套建设8大方面的主要任务。
《发展意见》从支持有效投入、支持适航取证、支持整机企业就近配套、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公共领域先行先用、支持试点示范建设、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引导作用等7方面给出了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以下为全文:
海宁市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嘉兴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海宁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创新为动力,以安全为保障,全力推动我市低空产业“创新—制造—应用”一体发展,为高水平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低空场景应用示范区、长三角低空产业生态高地。产业能级显著增强,低空产业规模突破10亿元,培育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2家以上,新打造可复制推广应用场景10项以上。行业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链生态更加完整。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业体系
1.壮大低空制造业。围绕海宁先飞区试点场景打造,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以需带产,注重从场景适配角度,引入较为成熟、具备研发实力的低空整机和配套企业。招引培育一批工业级无人机、固定翼飞机、直升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整机制造企业。发展智能监测设备、通感一体化装备、无人机物流柜、无人机智能起降台、航空结构件、起落架、机载悬挂等配套产品,提升碳纤维、陶瓷复合材料和轻型合金材料等产品在低空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镇(街)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2.做优低空服务业。发挥海宁低空经济已经形成的“政务服务”先发优势和低空应用场景打造经验,依托大尖山低空体育运动基地、云翊创新临空体育基地的基础条件,重点发展低空公共服务、智慧物流、文旅消费、交通出行等低空应用服务及消费业态,发展培训、维修、租赁等商业化模式,加快培育有影响力的低空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潮鹰科技)
(二)优化空间布局。构建“一带一核三平台”的产业布局,即打造一条贯通长安镇至黄湾镇的钱塘江北岸低空产业带;长安镇作为发展低空制造业的核心区域,重点引进低空整机制造企业、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海昌街道发展航材精密加工、航电系统及零部件制造,警务、政务服务,飞行培训及服务保障相关产业;周王庙镇与盐官镇区域发展整机制造、零部件加工,低空文旅、飞行培训、试验试飞、航空器租赁、维修等产业;黄湾镇重点培育低空服务业,发展休闲文旅、体育运动、检验检测、飞行培训等产业。通过“一带一核三平台”的打造,实现产业空间组团联动,差异化发展,形成完整的低空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企业做强。支持整机企业重点研发中大型无人机和eVTOL等新型飞行器制造,打造远中近结合、高低速互补、固定翼旋翼兼具的低空飞行器产品体系,推动龙头企业加快产品适航取证及商业化运营进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行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带动低空零部件企业成长壮大。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发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加快商业化落地,扩大服务内容,实现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
(四)加大招引力度。聚焦低空产业链环节,梳理供需关系,形成招商图谱,发挥头部企业、行业协会、会展活动、常态化招商效能,招引一批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重大项目。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招引落地一批优质企业和创新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低空场景开发开放、试点示范、综合应用和项目招引联动机制,探索形成“以场景促应用,以应用引产业”的低空招商新路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
(五)强化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建设低空领域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尖兵”“领雁”科技计划和首台 (套)等攻关项目,在整机制造、核心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支持企业与航空院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在低空领域的产学研用合作,推动新一代航空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半导体、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领域研究,开发适用于低空产业的产品,推动整机、零部件、基础软件、低空服务等领域技术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六)拓展应用场景。开发“低空+公共服务”“低空+智慧物流”“低空+文旅消费”“低空+交通出行”等低空场景,打造富有海宁特色的低空应用场景生态。
1.推进公共服务提能增效。发挥“政务航空”优势,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无人机在警务活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业巡检、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动构建布局合理、协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潮鹰科技)
2.构建低空智慧物流体系。拓展市域内低空物流分拨转运和末端配送业务,积极谋划医疗物资航线,建设多层次低空物流体系。结合市内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重要商务区等布局,建设无人机物流节点。支持龙头物流企业,研究低空物流解决方案,开通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布局无人机配送网络,探索“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智慧物流新模式,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和末端配送应用示范,推动市区、镇街无人机配送应用落地,打造低空物流先行区。(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
3.拓展文旅消费市场。推动低空飞行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培育拓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等消费市场。依托盐官古城-潮乐之城景区、大尖山景区、云翊创新临空体育基地等资源,利用轻小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无人机、直升机等航空器,开展飞行体验、航空跳伞、无人机表演、空中游览、航拍航摄等多样化低空消费产品,举办航空运动赛事、展览、露营音乐节,打造低空运动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4.加速空中交通应用。构建创新、高效的低空出行体系,开发“低空观潮专线” 等应用,统筹布局跨市域低空交通干线网络,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为便捷、多元的出行选择,有力推动城市交通向立体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
(七)加大人才引育。加大低空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引进力度,在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持续提升引才精准度和产业适配度。加强校企合作,探索“订单式”人才共培共育模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市内职业院校加快推动低空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依托本地低空企业和院校,开展各类低空飞行器驾驶培训业务。将低空经济类人才纳入全市重点产业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构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梯队培育体系,为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和技术攻关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八)完善配套建设。加快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发挥国资平台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起降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无人机的起降、备降、停放、充电、运输及运营等功能需求。加大低空通信网络基础建设,推进低空空域分类、航线划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加强低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飞行器试验测试基地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试验测试、适航认证、行业标准研制、气象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综合性、专业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为低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有效投入。鼓励低空制造企业加大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力度,对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数500万-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分三档给予7%、9%、11%以内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适航取证。对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其中取得TC证最高奖励1000万元,取得PC证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取得其他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除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机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其中取得TC证最高奖励600万元,取得PC证最高奖励4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支持整机企业就近配套。建立我市整机企业和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整机企业向我市范围内企业采购配套产品,按采购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分档给予5%、1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被列为上级相关部门定报或年报核算单位的低空企业,最高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五)鼓励公共领域先行先用。鼓励政府各部门、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低空经济场景应用,重点支持综合执法、公安、资规、交通、农业、卫健、应急、环保、气象等部门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国土测绘、交通巡检、农林植保、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态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开拓低空经济场景应用,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六)支持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各级主体申报各类低空经济场景应用试点示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引导作用。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低空经济领域,加大对低空基础设施运营、飞行保障、场景打造、配套服务及低空产业投资孵化等领域的投资强度,对成效明显的国资主体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海宁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全市低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统筹推进低空产业培育、应用场景打造、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企业、项目落地诉求,完善低空产业统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依托“一带一核三平台”的产业布局,构建以存量基金为主体的低空经济产业支持体系,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低空经济重点领域。支持优质低空经济企业在海宁鹃湖科技板挂牌展示,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发展通用航空装备融资租赁服务,探索构建科技保险服务机制。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支持,多渠道助力企业和项目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府办(金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安全保障。牢固树立“安全至上”意识,严格落实国家低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构建政府、社会、公众多元监管格局。加强无人机标准建设和质量监督,确保基础设施运转灵敏高效;加快构建分层级、分区域的无人机侦测及反制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处置预案。依法打击各种违规飞行行为,切实维护低空飞行安全有序。增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低空违法飞行跨部门联动处置与执法机制,切实保障全市低空产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营造发展氛围。加强省内外、行业内外合作交流,定期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低空科普教育,提升公众对低空经济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产业政策、典型案例宣传,优化低空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支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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