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从运行识别发送、通信链路传输与接收等三个方面提出详细技术要求,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专用接收与处理系统和运行识别信息传输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和运行提供了统一技术标准。发送段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信息的发送功能、传输内容、传输协议、更新间隔等;通信链路段规定了通信链路的传输能力、可靠性、稳定性等;接收段规定了接收与处理系统的接收能力、处理容量、运行功能等。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动态监控和运行监管提供支撑,进一步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水平,对强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服务保障能力、维护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低空产业安全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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