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发布

近日,中央空管办发布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按照黑龙江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现黑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见附件),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至1月28日。

以下为是适飞空域范围:

黑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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