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该标准旨在通过制定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方面工作需求:一是统一统计口径,解决当前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数据统计中存在的分类不统一、指标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全国范围内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二是全面反映业态,突破通用航空统计范围,全面纳入无人驾驶航空器、新型基础设施(如垂直起降场地、智能网联平台)、低空空域资源等要素,对于不同应用场景增加能够表征服务能力和效果的指标(如运输人次、任务数量、作业面积等);三是建立编码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可扩展的线分类编码体系,预留与民航行业总体编码及国家统计标准衔接的接口,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该标准按照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的各类要素主体和运营情况,分为低空民用航空器、低空应用场景、低空民航保障设备设施、低空空域和低空公共航路、低空民航运营主体、低空民航从业人员、低空民航运行安全情况七个统计类别,共计115 个指标,其中标记了“M”仅有人驾驶相关的指标65个,标记了“U”仅无人驾驶相关的指标38 个,全面涵盖了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的航空器、作业活动、基础设施、空域资源、运营主体、从业人员和安全运行等关键要素,其中,作业场景分为经营性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和其他,以及非经营性备案作业,共六类。
来源: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610/t20261023_23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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