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部文件旨在规范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培训管理工作,保障低空民用航空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其中, 《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 (以下简称低空飞行服务人员) 的 管理工作。 按照本办法取得低空飞行服务人员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低空民用航空 飞行服务工作。 低空飞行服务站、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及其他从事低空飞行服务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要求。 民航局负责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 管理工作。 各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低空飞行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的具体管理工作。
《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低空飞行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人员和机构。 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基础培训机构)和各飞行服务站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培训实施细则。民航局负责全国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各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该文件将取代2021年8月13日下发的《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民用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大纲》。
来源: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610/t20261026_231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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