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奋力抢占低空经济新赛道,加快推进全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统筹推进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引育、应用场景打造等协调发展,为创建“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坚强支撑。
至2027年,力争建成2个通用机场、30个起降场地,全面融入全省低空生产制造、软件信息、场景应用、保障服务等产业链供应链,产业规模突破25亿元,低空经济成为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力争在文体旅游、农林植保、森林巡护、应急救援、交通监测管理等5类“低空+”应用场景取得突破,全州低空应急救援起降点覆盖率达100%,70%以上高标准农田实现无人机植保;建成1个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1个无人航空飞行器操控人员资格证培训考试中心,州内低空飞行器北斗导航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规划布局低空基础设施“四网”。
1.布设地面起降“设施网”。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布局研究,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编制小型起降点、中型起降平台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利川市、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高层建筑、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布设起降场地。逐步打造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有人机与无人机兼顾的起降点网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卫健委、州文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低空智能“信息网”。加快推动北斗、5G及5G-A(通感一体)、ADS-B(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雷达等技术融合,分区域、分阶段完善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测、气象等信息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经信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州公安局、恩施机场公司、恩施空管站)
3.融入低空飞行“航线网”。按照全省空域分类划设要求,结合我州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全州低空空域,实现空域资源共享、统筹使用、有效利用。积极融入全省“两横两纵三圈”低空航线网。(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招商促进中心、州文旅局、州财政局、恩施机场公司)
4.构建低空飞行“服务网”。谋划建设1个飞行服务站,与省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和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低空飞行“一窗口申请、一站式审批、一张网通管”功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数局、州政府国资委、恩施空管站)
(二)因地制宜发展低空制造产业。
5.谋划低空制造业产业链。制定恩施州低空经济产业规划,加快建链、补链、强链。支持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恩院校开展低空制造业领域相关研究。围绕原材料供应、零部件生产和系统研发、整机装配等低空制造业,不断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协同发展,初步形成较为齐备的低空制造业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6.打造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具有与低空制造相关产业基础的园区向低空经济领域拓展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差异化布局低空制造企业,形成各具特色、紧密配合的园区组群,力争打造2个低空经济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发改委)
7.招引低空制造企业。加强与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对接,以产业链集聚为核心,以应用场景试点示范为突破口,重点招引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低空企业,形成标杆效应,吸引配套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州招商促进中心、州经信局、州科技局)
8.培育壮大本地企业。鼓励各县市、恩施高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方向等特点,支持本地与低空经济相关的电池材料、电路板、显示(触摸)屏等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制定一批地方标准规范并积极推广。(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科技局、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三)全力打造“低空+”新业态示范应用场景。
9.“低空+公共服务”。全面推广低空飞行器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大低空飞行器在救援救护、国土勘察、城市管理、生态治理、巡检巡查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应急、卫健、交通、公安等部门打造“低空+应急救援”“低空+交通监测管理”标杆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卫健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公安局、州政数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政府国资委、州财政局)
10.“低空+生产作业”。打造“低空+农林植保”标杆应用场景,扩大全州高标准农田低空作业面积,支持农业无人机开展播种施肥、农药喷洒、作物监测、采摘转运等作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机落实农机购置和报废补贴。打造“低空+森林巡护”标杆应用场景,支持推广无人机在全州重要林场、森林公园等林业区域开展森林防灭火、航空护林作业。推动无人机在工业、建筑业等领域应用,在电网巡检、油气管道巡检、水电站巡查、建材运输等场景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州水利湖泊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1.“低空+文体旅游”。依托恩施州丰富的旅游和文化资源,深耕低空文旅特色项目,打造具有恩施特色的“低空+文体旅游”标杆应用场景。支持有关企业在恩施大峡谷、腾龙洞、神农溪等重点景区开发直升机或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空中游览,打造一批具有恩施特色的“云端游”系列精品。引导景区开发热气球体验、无人机表演等各类特色消费场景。鼓励开展低空教育、科普、研学等活动。激发低空体育消费潜力,开展无人机竞赛、滑翔伞等运动。(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教育局)
12.“低空+物流配送”。积极探索“航空物流+低空配送”物流体系建设,布局“干—支—末”物流配送。支持各县市在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重要商务区布局低空物流节点,推进低空飞行器在物流领域应用。培育零售、餐饮、医疗物品等低空即时服务需求场景。(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商务局、州发改委、恩施机场公司)
13.“低空+城镇交通”。积极探索恩施许家坪国际机场和通航机场联合拓展客运业务,推动“干支通、全网联”。积极争取在车站、酒店、产业园区、景区景点等地开展以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为主的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等交通新业态试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文旅局、恩施机场公司)
(四)积极营造低空经济发展良好生态。
14.主动靠前服务企业。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大低空经济项目用地、环保、交通、电力、燃气、给排水等要素保障力度。建立低空经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秘书服务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经信局)
15.强化人才培引支撑。发挥“硒谷英才”计划人才项目牵引作用,引进低空经济发展高层次急需人才。支持在恩院校加快低空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优化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无人航空飞行器操控人员资格证培训考试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深化“产学研服用”合作交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拓宽人才培育渠道。(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16.推进空中交通协同管理。落实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求,加大与军民航管理部门沟通力度,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统筹管理和利用全州低空空域资源。(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恩施空管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常务副州长任召集人、分管工业副州长任副召集人的恩施州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加强对全州低空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组建低空综合服务公司,负责承担全州低空空域管理协同运行和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工作,运营管理州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筹全州低空起降设施和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国资委、恩施机场公司、恩施空管站、移动恩施分公司、电信恩施分公司、联通恩施分公司、铁塔恩施分公司、有关州属企事业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低空经济领域初创企业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低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低空经济领域科研人员、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飞行操作、维修等低空领域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主体申报争取各类上级政策资金。鼓励各县市、恩施高新区出台支持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制造业招引、应用场景培育等方面的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恩施州分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三)强化安全监管。将安全监管作为发展的前提条件,坚持包容审慎的安全风险管控理念,认真落实低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严格无人机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数据信息、公民隐私等安全管理。强化无人机反制等低空飞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监测、预警、防御、反制阵地建设,规范无人机反制设备管理。严厉打击威胁生产安全、信息安全、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恩施机场公司、恩施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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