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公布《绍兴市越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25年6月12日前书面反馈。
绍兴市越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低空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保障政策落实落细,根据《越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政策
政策条款:对当年度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或者依法登记的单位;
2.本执行期内就高执行,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国家/省级认定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核工作,其余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局或区发改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科技局或区发改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二、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政策条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于实行常态化开放共享且运营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后常态化开放共享且运营满1年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建设、运营审计报告、合同等)复印件;
3.常态化运营相关证明材料(台账等)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5.场地若为租赁场地,需提供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租赁合同。
(三)申报程序
1.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发改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发改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对社会资本投资的低空经济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场地租金、运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最高合计3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低空经济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单位需具备常态化运营能力,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对起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设施,运营费用包括缴纳社保的人员费用和设施管养费用;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实际运营投入证明材料(运营审计报告、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3.常态化运营相关证明材料(台账等)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三、支持通用航空建设运营政策
政策条款:对在越城建设并常态化使用的飞行服务站,按照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并按照年运营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5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飞行服务站建设费用、运营费用可单独申请补贴。验收合格并常态化使用3个月以上的即可申报建设费用补贴;运营费用可每年申请,包括缴纳社保的人员费用和设施管养费用;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费用相关证明(建设、运营审计报告、合同等)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对与A类飞行服务站实现互联互通的B类飞服站予以奖励2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互联互通相关证明;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四、支持企业适航取证政策
政策条款: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认定相关证明(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证件)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通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企业,每款通用航空器给予20万元奖励。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认定相关证明(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通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证件)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五、支持重点企业培育政策
政策条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本执行期内就高执行,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当年认定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经信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经信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经信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六、强化先进标准创新引领政策
政策条款:对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项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关于“当年度主导制修订”的界定:国际标准由国标委界定或其他有权机构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按标准文本中“除去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责的单位,及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本单位在企业类别中排名第一”进行界定;若未署名,由标准发布单位或者归口单位进行界定;
3.关于“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界定:除第一起草人以外的前2位起草人;
4.同一项目涉及多家企业的,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奖励排名最靠前企业;
5.兑现时间为标准发布后。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标准文本复印件及发布平台截图;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七、开设低空物流航线政策
政策条款:对在越城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
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15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1000架次,给予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5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500架次部分,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使用航线从事低空物流配送的物流企业,或者在根据委托进行执飞的航线运营企业都可作为申报主体但不可重复申报。根据委托进行执飞航线的运营企业申请补贴需取得委托单位同意;
2.执飞航线的运营企业必须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以飞行管制部门批复的航线为准,同一公司申请航线重复率较高的,不予认定新开航线;
4.航线设置需基本符合越城区航路航线规划;
5.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本执行期内就高执行,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年飞行架次每增加1000架次,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年飞行架次每增加500架次部分,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7.架次计算以始发地在越城区范围内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民航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航线批复文件(或系统登记)及飞行活动备案资料复印件;
3.年度航线及载物信息台账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八、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政策
政策条款: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在越城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载人通用航线并常态化安全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此条奖励、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其中:
市内航线(航线距离不低于20 公里,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150 架次):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一次性奖励15 万元,每年超过200 架次部分,按照300 元/架次给予补贴。以上奖励、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 万元。
城际航线(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70 架次):每条城际航线一次性奖励50 万元。每年超过100 架次部分,按照 1000 元/架次给予补贴。以上奖励、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
区内航线(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300架次):按照200元/架次给予补贴。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开设低空载人航线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所执飞的航线运营公司必须取得民航部门许可;
3.以飞行管制部门批复的航线为准,同一公司申请航线重复率较高的,不予认定新开航线;
4.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架次计算以始发地在越城区范围内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民航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航线批复文件及飞行活动备案资料复印件;
3.年度航班、公开售票记录及载客信息台账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九、拓展低空消费领域应用政策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围绕商贸、文旅、体育等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活动。鼓励通过发放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发展低空飞行体验和游览。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低空文旅活动并发放飞行券,对实际核销的飞行券总金额给予专项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活动符合国家空域管理、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法律法规,取得文旅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3.飞行券核销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游客核销信息、安全记录等);
4.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文广旅游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文广旅游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发放至申报企业。
政策条款:对当年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无人机、航模航空等各类飞行营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飞行营地运营单位需具备常态化运营能力,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3.飞行营地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保养设施设备;
4.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本执行期内就高执行,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当年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证明资料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教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教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鼓励开展航空培训,对在越城开展的由民航局颁发的航空资质取证类培训,培训费用类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具有民航局颁发的航空资质取证类培训;
3.正常开班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培训人数每增加200人次,补助金额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民航局颁发的航空资质取证类培训证明资料复印件;
3.费用相关证明(培训类费用投入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人数相关台账;
5.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在文旅景点发展低空飞行旅游业态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文旅景点发展低空飞行旅游业态;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项目符合国家空域管理、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法律法规,取得文旅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3.项目前期经文旅部门认可,以低空飞行为核心体验,与文旅景点融合,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运营计划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运营情况报告(含游客接待量、安全记录等)、财务审计报告(投资明细、实付凭证、发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文广旅游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文广旅游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十、支持试点示范创建政策
政策条款:采取竞争性分配或揭榜挂帅方式,在越城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已获得省市奖励的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示范。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民航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认定文件或公告;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试飞测试政策
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在越城设立低空飞行器测试服务基地,对建成后2年内为不少于5家行业企业提供低空飞行产品测试服务且飞行测试起降次数达到1000次(以第三方权威机构数据为准)的基地,对基地投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每个基地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测试服务基地常态化运行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3.测试服务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并保养设施设备;
4.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本执行期内就高执行,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2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飞行产品测试服务台账复印件;
3.第三方权威机构统计数据及审计报告;
4.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在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的20%予以补贴,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期间运营状态正常;
2.在越城区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2.试飞服务费合同、发票等;
3.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奖补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完成拨付。
十二、附则
(一)首条市内载人通用航线、首条城际载人通用航线、首条eVTOL商业航线、市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奖励按照《绍兴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绍市交发〔2024〕72号)文件执行。
(二)本细则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时间截止到2028年12月31日。若无特殊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发生事项兑现。
(三)本政策不适用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四)本细则越城区范围内不包括沥海、斗门、马山、孙端四个街道。
(五)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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