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就《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发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7月24日。
注:《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发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见: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发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7月24日截止
《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对《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3〕14号)的修订,《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政策明确支持动力、航电、机身结构等核心制造环节及eVTOL、飞行汽车、无人机整机等企业的技术改造与培育。对年度技改投资超100万元的项目按10%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每年受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审核方式为核准制。相关扶持范围涵盖关键制造领域及重点企业类型,标准根据项目性质设定,资金扶持为主。
(二)建设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明确推动数字化底座与硬件设施建设。通过构建全区重点区域低空三维数字地图体系,支持智慧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场景应用,对承接全市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项目的团队给予最高2500万元年度奖励;同步建设覆盖UAM、物流配送的多层次起降网络及智能融合测试基地,每年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完善航空器起降及配套服务设施。
(三)加大低空科技创新力度。政策聚焦飞控系统、动力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载体,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不超过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金额50%的配套扶持;同时鼓励企业参与低空空域管理等标准制定,给予资金支持。
(四)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政策推动载人空中交通商业化运营,支持开通跨区飞行、商务出行等航线并按飞行成本或乘用券发放给予补贴;鼓励"低空+文旅/运动/影视"等新业态,对新开通载人观光航线且实际飞行的,每新增一条航线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构建"智慧低空+治理"模式,支持采购低空应用服务用于交通、安防、应急等城市治理场景。
(五)加强相关要素保障。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技工培育及产业专场招聘强化低空领域人才支撑;设立区级低空经济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优质项目,重点支持区内低空经济产业链发展。
(六)附则。明确低空经济企业定义,规定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失信主体及虚假申报单位将依法追责;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整体性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低空经济是以低空空域为依托,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低空经济“四个中心”将龙岗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飞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
(一)鼓励开展关键领域技术改造
大力培育低空经济领域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企业,支持动力系统、航电系统、机身结构部件、传动系统、液压及气动系统,以及无人机反制等制造项目在龙岗区建设。对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单个项目每年受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力度培育低空领域优质企业
统筹用好市区资金,支持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无人机整机及配套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局)
二、建设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建设低空经济数字化底座
构建覆盖全区重点区域的低空三维数字地图体系,为低空智慧物流、城市空中交通、航空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提供全域感知、精准导航和动态调度等服务。针对承接全市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区内低空经济研究机构,对其在龙岗进行成果转化孵化或吸引低空经济产业、科研等高端资源在龙岗集聚,组织成本高水平低空经济活动等有助于龙岗低空经济发展的行为,给予每年最高2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产业服务集团)
(四)加快基础支撑设施硬件建设
结合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等规划,建设UAM(城市空中交通)、物流配送等地面基础设施网络,构建由大型起降枢纽、中型起降场、小型起降点组成的多层次、多场景起降网络,支撑无人机、直升机、eVTOL等各类航空器的起降、充电、停放和服务需求。加快推进龙岗低空智能融合测试基地二期规划建设,建成高水平无人机综合测试验证基地,每年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受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低空科技创新力度
(五)建设专业化研发载体
聚焦低空装备本体技术、安全技术、运行技术等方向,重点开展飞控系统、动力系统、管理与服务操作系统、通信导航监视及感知、气象技术、主控芯片、传感器、轻量化材料等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低空经济高端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建设国家部委(局)以及省市认定的低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对被认定为低空经济领域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对于新成立的创新平台,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给予不超过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金额50%的配套扶持。对于《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无法支持的低空专业化研发载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另外制定低空经济产业实施细则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鼓励参与低空经济标准制订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或参与起草低空空域管理、低空运营管理、低空服务保障管理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章。对上一年度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 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四、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七)开通多元化载人低空飞行线路
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载人空中交通商业化运营,重点发展以直升机、eVTOL等多类型航空器为主的城市低空空中交通服务,拓展跨区飞行、商务出行、空中通勤等低空飞行服务,开通多元化空中航线,培养低空出行新型消费场景。对于在龙岗区开设低空载人服务的企业,可按实际飞行成本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或根据实际发放的飞行乘用券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低空+”文旅消费新业态
依托星河world、大运天地等商圈,常态化开展无人机灯光秀表演。探索拓展低空+文旅、低空+运动、低空+影视传媒、低空+科普教育等新型消费场景,释放消费潜力。对新开通并实际飞行的低空载人观光航线,每条新增航线一次性5万元扶持。(牵头单位: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九)赋能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
构建“智慧低空经济+治理+服务”模式,鼓励区级和街道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政府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根据业务开展和实际场景需要,采购智能交通、公安巡逻、智慧水务、应急救援、医疗物资配送、安防巡检、城市消防、森林防火、违建巡查、城市安全、国土测绘、环境监测等领域的低空应用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网格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
五、加强相关要素保障
(十)加强低空人才保障
鼓励区内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设低空相关专业、培养和输送行业人才。加大对国内外低空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培育低空经济重点方向高级技工人才,组织企业开展产业人才专场招聘。推动全区人才政策在低空经济领域落地。(牵头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加强产业基金支持
充分发挥市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下设区级低空经济子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入低空经济,重点投资区内低空经济领域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六、附则
(十二)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是指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十三)本措施与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被公共信用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相关部门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本措施对应的低空经济财政奖补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出台。
(十四)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3〕14号)同时废止。在有效期内,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整体性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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