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征集浙江省低空经济专家的公告”,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政策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标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浙江省低空经济专家库。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星期日)。

以下为全文:
关于征集浙江省低空经济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政策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标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浙江省低空经济专家库。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低空经济领域有关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与专业范围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长期定居史;
3.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相应工作时间和充足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可适当放宽;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相关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学术道德问题。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1.专业范围
(1)低空技术与工程领域:熟悉低空航空器设计与制造、航电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高精度导航、避障技术、飞行算法等;
(2)空域管理与运行领域:熟悉空域划设、低空飞行规则、飞行保障等;
(3)基础设施领域:熟悉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低空智能网联等;
(4)安全领域:熟悉低空航空器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运行管理、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及反制等;
(5)政策法规与标准领域:熟悉低空领域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制定等;
(6)应用场景领域:熟悉低空经济场景建设运营等;
(7)管理领域:熟悉低空经济产业规划、产业链培育、园区运营、项目招商与管理、企业运营等工作;
(8)人才培养领域:熟悉低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领军团队建设、国家有关人才培养政策和争取路径、高校院所专业学科设置等。
2.专业资质条件
从事低空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低空经济领域产业发展动态,熟悉低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科研教育等。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低空经济相关国家或省部级计划项目(课题);
(3)经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主要成员;
(4)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低空经济产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5)地市级以上低空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高级管理人员;
(6)长期从事低空经济相关领域教学、研究,且具有丰富成果的高校骨干、科研院所研究人员;
(7)其他具有等同于上述专业条件水平,在低空经济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和行业影响力的优秀学者、实务专家。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近三年内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
3.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专家资格的;
6.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尚未移出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家入库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据实、完整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确认,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按顺序整理):
1.《浙江省低空经济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见附件):签署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或行业组织)公章后扫描;
2.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资质证明:个人最高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4.信用证明:提供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综合查询页面截图;
5.业绩证明:承担重大项目、获得奖项、发表论文、制定标准、专利成果等相关业绩材料扫描件(可选)。
三、征集时间与申报方式
(一)征集时间
本轮首批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星期日)。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后续将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专家库。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将所有申报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低空经济专家申报-姓名-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jsfgwwzz@163.com。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受邀参与我省低空经济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编制、论证、评审工作;
2.受邀参与低空经济重点项目立项、评审、验收,以及技术攻关、成果鉴定等工作;
3.获得开展咨询、评审等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依规享有工作报酬;
4.对我省低空经济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独立开展咨询、评审工作,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6.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
2.按时参加各类咨询、评审、论证等活动,因故无法参加的,提前向委托单位请假;
3.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传播;
4.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工作;
5.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若个人资质、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专家库管理单位;
6.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履职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基础处 王中政
联系电话:0571-87055054
联系邮箱:zjsfgwwzz@163.com
附件: 浙江省低空经济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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